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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官方出台新规防控疫情

来源:新闻热点 编辑:admin 时间:2020-01-31

  (抗击新型肺炎)武汉官方出台新规防控疫情

  中新社武汉1月30日电 (记者 徐金波)《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于29日晚颁布并施行,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
  该《办法》由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(以下简称“防控指挥部”)颁布。该市防控指挥部相关负责人30日介绍,此举旨在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规范疫情应急处置,结合该市实际而制定。

  该《办法》分为7个章节、44条,对该市疫情防控总体原则、疫情报告、预防与监测、医疗救治、社会面防控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。《办法》首次提出政府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,按规定给予补助;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、致残、死亡的人员,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。  

  在疫情报告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“人人有责”: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辖区防控机构报告病例和疫情最新情况;社区应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,登记造册,并将情况及时如实地向本区防控指挥部门报告;军队、武警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发现疫情,应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;零售药店、个体诊所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、咳嗽药品的人员,应登记询问、了解情况,发现患者或疑似病例应迅速报告;鼓励公众对疫情进行监督,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,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等。

  在预防与监测方面,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、研究机构,应防止医源性感染、医院内感染、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,对其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;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,对疑似症状人员应实施临时隔离;在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及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立体温检测点,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,应阻止其进入;病原体污染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等,应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等。

  医疗救治按照“集中病例、集中专家、集中资源、集中救治”原则,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,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;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,实行首诊负责制;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、统一调度、统一分配,畅通运输渠道;需要接受隔离治疗、医学观察的病人、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,在接受医疗救治时,不得侮辱、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,否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。

  社会层面实施群防群控,疫情期间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,暂停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网吧、图书馆、博物馆等文化娱乐休闲场所,以及动物园、风景区等景区营业;禁止农(集)贸市场、超市等销售活禽,暂停宠物商店(医院)营业;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。(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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