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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,如何人人可及?

来源:新闻热点 编辑:admin 时间:2020-11-04

  【法眼观】

  不久前,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吴桂春打算回老家之前,给17年里度过了诸多闲暇时光的东莞图书馆留言:“想起这些年的生活,最好的地方就是图书馆了。虽万般不舍,然生活所迫,余生永不忘你……”留言“上网”后,吴桂春对图书馆的留恋,和图书馆给予读者的温暖,打动了很多人。

  图书馆,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之一。而在刚刚过去的“十一”假期,很多人在博物馆、大剧院、美术馆等场所获得了丰富的文化滋养。公共文化具有整体性、公益性、公开性等特征,而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,从物质、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则从根本上对此进行保障。目前这项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?  

  9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奔赴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,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。执法检查组就政府保障职责落实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、社会力量参与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。记者走访过程中了解到,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落实,各地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,公共文化服务场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,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障。但同时,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。

  促进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

 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,在石家庄市、太原市、鄂尔多斯市等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好的地区,博物馆、公共图书馆、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随处可见,配套设施完备。而与城市相比,乡镇的场馆、设施则简单得多,一个不大的乡镇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通常要承载包括舞蹈、音乐、绘画、书法等诸多项目,空间有限,彼此干扰。就全国范围而言,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普遍存在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不平衡的问题。记者了解到,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投入、基础设施建设、资源分布差距较大,而部分地方政府受财力制约,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、标准化难度较大。

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潜在的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不平衡问题作出了宏观规定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韩永进说:“考虑到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不平衡问题,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了国家扶助‘四区’,即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,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。当然,在落实过程中,还需要不断细化宏观法律规定。”他建议,应当贯彻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由国家统筹规划,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,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,比如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,通过数字化减少乃至消除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的不平衡。此外,转移支付等原有制度安排对于缩小区域、城乡之间的不平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,应当继续坚持。

  变单向“输血”为多方参与

  资金制约不仅体现在建设上,也体现在运营中。

  呼和浩特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说:“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等建成之后,人员经费、购置图书经费等一般也依赖于地方财政拨款,水电、设备维修更新等支出其实也占相当比例。”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维护成本是一项长期、持续的投入,但多数公共文化服务是免费向公众提供的,这就使得地方政府面临着单向“输血”问题。

  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、社会力量参与的事务,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占主导地位。“但是考虑到地方财政持续投入存在压力,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举了社会力量五种参与方式,即兴办实体、资助项目、赞助活动、提供设施、捐赠产品等。”韩永进说,“公益性的公共文化事业,可以借助市场机制的灵活性,发挥其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。应当尽快细化法律规定,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,填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建设的不足,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‘单向输血’为多方参与、共建共赢的‘良性循环’。”

  “场馆建设后,可以鼓励志愿者来参与运营;鼓励民间力量、社会资本进入,如寻求个人、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,寻求当地企业的赞助;相邻、相近的场馆之间可以联合建设,在资源上互通有无。”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吕芳建议,比如图书馆除了提供核心业务外,也可以提供手工艺品、艺术品的零售服务,或者提供信息资源的深度研究等有偿服务,提供扫描仪设备、3D打印机等。

  “15分钟生活圈”让文化利用可及性增强

  “市里修建了公共文化服务中心,各种场馆设施挺齐全的,但是离家有些远,平常并不怎么去那儿。”河北省邢台市市民韩先生告诉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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