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国内 > 正文

2022年将基本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

来源:新闻热点 编辑:admin 时间:2020-01-09

  中新社北京1月2日电 (记者 王祖敏)到2022年,中国将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,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,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、满意度进一步提高。

  为健全养老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,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,中国民政部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指导意见),就实施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国家标准,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。

 

资料图:养老院内,医务人员在进行包扎工作。陈超 摄

 

资料图:养老院内,医务人员在进行包扎工作。陈超 摄

  指导意见要求,要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、评定程序规范、标准尺度一致、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,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。提出坚持“依据国标、分级实施”“自愿申请、公开透明”“综合施策,统筹推进”原则,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。

  指导意见明确,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,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,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。地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接受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,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,设定首次评定等级限制和晋级年限要求,明确各评定环节的具体工作时限,全面推进全流程公开。

  与此同时,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,强化程序和实体监督,做到可回溯管理,推动形成民政部门行业监管、评定组织内部约束、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,畅通监督举报渠道,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

 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在2020年全面启动。指导意见提出,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,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,遵循“内容只增不减、标准只升不降”的原则适当调整;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,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。(完)

本站内容收集于互联网

站务联系QQ :

Copyright © www.sgzfgjj.com 版权所有

Top